西藏市場監督管理局溫馨提示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企業應當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西藏)報送上一年年度報告。逾期未報送年度報告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向社會公示。
-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限制類技術目錄和臨床應用管理規范(2022年版)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22〕6號) 2022/04/26
- 西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關于全國消除瘧疾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推薦對象的公示 2022/04/25
- 《西藏自治區入學新生肺結核篩查工作實施方案》《西藏自治區學校結核病疫情處置工作規范》 2022/04/20
- 關于發布《輸血相容性檢測標準》等3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國衛通〔2022〕1號) 2022/04/19
-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腫瘤和血液病相關病種診療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2〕104號) 2022/04/15